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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与案例函评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27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6〕63号

                                            

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与案例函评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与案例函评专家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教学案例的评选

(一)教学案例撰写的要求

1.案例的主题及内容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的需要。

2.案例基本结构与体格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案例征集工作首先对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3.提交的案例应具备鲜明的本土性、时代性与原创性。案例关注中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实践;紧跟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彰显时代精神;是基于实际调研采编而成,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原创案例。

 

(二)教学案例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初评推荐,每个教育硕士培养学院至少推荐1篇,其中教育科学学院至少推荐3篇。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3.教指委采用同行匿名函评、专家组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入库标准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二、案例函评专家的评选

(一)案例函评专家要求

案例函评专家应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并有案例开发或案例教学经验。

(二)案例函评专家评审程序

1.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至少推荐1位案例函评专家,其中教育科学学院至少推荐3位。被推荐的案例函评专家需填写《函评专家推荐表》(附件3)。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5名函评专家候选人至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3日前将教学案例和案例函评专家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格式为“学院+推荐人姓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贾雪玲    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2:案例模板

附件3:函评专家推荐表

附件4: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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