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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0-29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2019〕60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310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牵头的团队申报,鼓励教师与行业或企业专家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教学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和实用价值,已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基础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2.申请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案例库建设。

3.每位申报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在通过结题验收前,负责人不得新申报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选题范围及基本原则须符合《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有关要求,每个案例库中应包含20个以上案例。

三、申报限额与支持政策

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共有5个申报名额。对纳入重庆市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名单的专业学位领域,以及与学术学位相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的案例库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市教委对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学校负责项目的经费支持,每个案例库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专家评审。学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案例库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推荐。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市教委推荐。

五、申报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9年11月10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培养科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word电子版,纸质版5份)。

2.《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word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

联系人:曾庆芳,联系电话:023-65363092,电子邮箱:313776400@qq.com

附件:1.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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